汽車旅客運輸規1
汽車旅客運輸規則
(節 選)
第二章汽車客運的基本要求
第一節經營者
第四條 汽車客運經營者必須辦理有關手續,取得合法資格后方準予參加營業性汽車客運。
第二節客車
第六條 營運客車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審驗合格;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,制動、轉向系統以及燈光、喇叭、刮水器齊全有效;保持車容整潔衛生;門窗、座椅、行李架(倉)、繩網、雨布符合使用要求;車內備有票價表和旅客意見??;車外裝置與營運方式、種類相符的標志,客運班車懸掛班車線路牌,旅游車懸掛旅游車標志牌,出租車安裝出租標志燈。
第七條 營運客車分普通客車、中級客車,高級客車三類。每類分大型、中型、小型三種?! ∑胀蛙囀侵笩o特殊舒適裝備或車內設置分隔貨倉的客車。
中級客車是指比同類普通客車座位減少,舒適性提高,備有寬、軟座椅,寒冷地區有暖氣設備的客車。
高級客車是指舒適性高,密封性好,具有高級軟座椅、空調等設備的客車。
小型客車是指橫排最多只能裝置3 個座位,座位總數為 15 座及以下的客車(包括轎車)。
中型客車是指橫排(包括通道的可折式座椅)最多只能裝置4 個座位,座位總數為16至30座的客車。
大型客車是指橫排(不包括通道)可以裝置4 個及4 個以上座位,且座位總數為31座及以上的客車。
第四節客運人員
第十三條 客車駕駛員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類的駕駛證,乘務人員應具備一定業務知識。駕、乘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:
1.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,精心保養車輛,出車前、行車中、收車后,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。
2.客車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,保證充足睡眠,行車途中思想集中,每天駕駛時間不得過長,確保行車安全。
3.遵守運輸紀律,執行運行計劃,服從調度和現場指揮,正點運行。
4.客車行經險橋、渡口、危險地段和加油前,要組織旅客下車;事后以及中途就餐、停歇后均須核實人數,方能開車。途中遇非常情況或發生事故,應盡快呼救,搶救傷員,保護現場,必要時組織旅客疏散。
5.講究職業道德,文明服務,禮貌待客,重點照顧有困難的旅客。
第六節旅客
第十八條 乘車旅客須遵守下列規定:
1.自覺維護乘車秩序,服從站務及駕、乘人員安排,愛護公共設施,保持清潔衛生,講究文明禮貌。
2.一切旅客都應無例外地接受車站值勤人員對危險品的檢查。
3.七歲以下兒童乘車應有成人旅客攜帶。
4.乘車時,要坐穩扶好,頭、手不得伸出車外,不準翻越車窗,車未停穩不準上下,不準隨便開啟車門。
5.車內不準吸煙,不準隨地吐痰,行車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及妨礙駕駛操作。
6.不準從車窗向外扔東西?! ?/span>
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乘車:
1.不遵守汽車客運規章而不聽勸告者。
2.精神失常無人護送或雖有人護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。
3.惡性傳染病患者?! ?/span>
第六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
第三十八條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,每一張全票(含殘廢軍人票)免費10千克,每一張兒童免費5 千克;體積不能超過0.02立方米,長度不能超過1.8 米,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行李架上為限。超過規定時,其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;占用座位時,按實際占用座位數購票。
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衛生,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:
1.易燃、易爆等危險品;
2.有可能損壞、污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;
3.動物(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的除外);
4.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;
5.尸體、尸骨;
6.法律和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。
第四十條 在保證安全、衛生的條件下,乘坐城鄉公共汽車和普通客班車的每一旅客,可攜帶少數的雛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車,但須裝入容器。具體準帶數量,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交通主客部門規定。
第四十一條 軍人、民兵和公安人員隨身佩帶的槍枝及配備適量子彈,經出示持槍證,可以攜帶乘車?! ?/span>
第三節包車客運
第五十一條包車客運是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,按行駛里程或包用時間計費的一種營運方式?! ∮脩舭囈话銘孪认蜻\輸經營者預約,并填寫“汽車旅客運輸包車預約書”(見附件二),辦理包車手續。
第五十二條 用戶要求變更使用包車的時間、地點或取消包車,須在使用前辦理變更手續?! ∵\輸經營者要求變更車輛類型、約定時間或取消包車,亦應事先與用戶協商,經同意后,方能變更,運輸經營者自行變更車輛類型或未按約定時間供車者,按違約或延誤供車處理。
第五十三條 包車在用戶包用期間,要服從用戶的合理安排,保證車輛正常使用。
第五十四條 包車必須使用包車票,不得使用其他票種?! ?/span>
第六章 旅客運輸費用
第六十二條 汽車旅客運輸按不同客運種類、不同客車類型、不同營運方式、不同級別的線路,實行不同的運價。汽車旅客運價和費收,按交通部《汽車運價規則》有關規定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核定的運價費率執行。
第六十七條 包車運雜費按以下規定計收:
1.計程包車:按車輛抵載客地點起至包用完畢地點止的實際里程、客車核定載客量和包用車型的人公里運價計算。實際里程不足1 公里按1 公里計,起碼計費里程為15公里。
計程包車因用戶責任使車輛停歇,核收車輛停歇延滯費。計程包車日計費里程為120 公里以上時,每天累計停歇時間2 小時以內的不收車輛停歇延滯費;超過2 小時的,其超出部分核收車輛停歇延滯費。車輛停歇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,超過半小時以半小時遞進計費。車輛停歇延滯費按客車核定載客量和計時包車小時運價的50%計算?! ?/span>
2.計時包車:按車輛到達約定地點至包用完畢的實際包用時間、客車核定載客量和包用車型的車座小時運價計算。計費起碼時間為1 小時,超過1 小時以上,尾數不足半小時,以半小時遞進計費。承運人耽擱的時間應予扣除,整日包車按8 小時計費,超過8 小時按實際包用時間計算?! ?/span>
3.應用戶要求從外地調來客車,或從車站駛抵包車使用地之間的往返空駛里程應核收調車費。調車費按包用客車調車行駛里程運價的50%核收?! ?/span>
4.因用戶原因,造成的客車空駛,核收車輛空駛損失費。車輛空駛損失費按實際空駛里程計程運價的50%核收?! ?/span>
5.承運人未如期供車,付給用戶供車延誤費,延誤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,超過半小時以半小時遞進計費。供車延誤費按計時包車運價的50%計算?! ?/span>
6.用戶在用車前一天取消包車,承運人按預定包用客車計時整日包車運價一天運費的5 %向用戶核收包車取消費,當天取消包車按10%核收包車取消費?! ?/span>
承運人未征得用戶同意,單方取消包車,用車前一天通知用戶的,由承運人按預定包用客車計時整日包車運價一天運費的5 %向用戶支付包車取消費;用車當天取消包車按10%支付包車取消費,如在預定用車時間后通知用戶,承運人還應支付供車延誤費。
7.承運人或用戶變更原預定客車類型,應按原定包用客車計時整日包車運價一天運費的3 %向對方付給包車變更費。
第七章旅客運輸責任
第六十九條 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,均由車站承擔責任
1.由于車站在發售客票中填錯發車的日期、班次、開車時間,造成旅客誤乘或漏乘的。
2.由于檢票、發車、填寫路單失誤造成旅客誤乘、漏乘的?! ?/span>
3.在車站保管、裝卸、交接過程中造成旅客寄存物品和托運行包損壞、滅失或錯運的。
4.由于不按時檢票或不及時接車造成班車晚點運行的?! ?/span>
5.由于站方原因發生的其他問題。
第七十條 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,均由遠方承擔責任:
1.因客車技術狀況或裝備的問題,造成旅客人身傷害及行包損壞、滅失的。
2.因駕駛員違章行駛或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行包損壞、滅失的?! ?/span>
3.因駕駛員擅自改變運行計劃,如提前開車,繞道行駛或越站,致使旅客漏乘等,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?! ?/span>
4.在行車途中發生托運行包滅失、損壞的?! ?/span>
5.不按運行計劃或合同向車站提供完好車輛,使班車停開缺班的?! ?/span>
6.由于遠方原因發生的其他問題。
第七十一條 旅客運輸過程中因下列情況造成損失,經營者不負賠償責任:
1.被有關部門查獲處理的物品?! ?/span>
2.行包包裝完整無異,而內部缺損、變質?! ?/span>
3.旅客自行看管的物品非經營者責任造成的損失?! ?/span>
4.不可抗力。
第七十二條 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,均由旅客承擔責任:
1.旅客無票、持無效客票或不符合規定的客票乘車的?! ?/span>
2. 隱瞞酒辭、惡性傳染病乘車造成污染危及其他旅客的?! ?/span>
3.夾帶危險品或其他政府禁運物品進站、上車、托運的?! ?/span>
4.損壞車站客車設施和設備或造成其他旅客傷害的。
5.自理行包和隨岙攜帶的物品丟失、損壞的?! ?/span>
6.客車中途??坎话磿r上
車造成漏乘錯乘的?! ?/span>
7.旅客乘車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?! ?/span>
8.由于旅客原因發生的其他問題。